扁鹊见蔡桓公,立有间,扁鹊曰:“君有疾在腠理,不治将恐深。”桓侯曰:“寡人无疾。”扁鹊出,桓侯曰:“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。”居十日,扁鹊复见曰:“君之病在肌肤,不治将益深。”桓侯不应。扁鹊出,桓侯又不悦。居十日,扁鹊复见曰:“君之病在肠胃,不治将益深。”桓侯又不应。扁鹊出,桓侯又不悦。居十日,扁鹊望桓侯而还走。桓侯故使人问之,扁鹊曰:“疾在腠理,汤熨之所及也;在肌肤,针石之所及也;在肠胃,火齐之所及也;在骨髓,司命之所属,无奈何也。今在骨髓,臣是以无请也。”居五日,桓侯体痛,使人索扁鹊,已逃秦矣,桓侯遂死。
扁鹊(què):战国时期医学家(前407年—前310年)。姬姓,秦氏,名缓,字越人,又号卢医,春秋战国时期名医。春秋战国时期渤海郡郑(今河北沧州市任丘市)人。由于他的医术高超,被认为是神医,所以当时的人们借用了上古神话的黄帝时神医“扁鹊”的名号来称呼他。
蔡桓公:齐国国君,田齐桓公(前400年—前357年),因迁移国都至河南上蔡被称为蔡桓公,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称“齐桓侯”。
立:站立。
有间(jiān):一会儿。
疾:古时‘疾’与‘病’的意思有区别。疾,小病、轻病;病,重病。
腠(còu)理:中医学名词,指人体肌肤之间的空隙和肌肉、皮肤纹理。
恐:恐怕,担心。
寡人:古代君主对自己的谦称。这个词的用法比“孤”复杂些。君王自称。春秋战国时,诸侯王称寡人。在文中译为“我”。
医之好(hào)治不病以为功:医生喜欢治疗没有发作的疾病来当作自己医术的功效。好,喜欢。(另解:医生习惯治疗没有发作的疾病来当作自己医术的功效。 医,医生。之,用于主谓之间,取消句子独立性,不译。好,习惯。治,医治。不病,没有发作的疾病。以,以之,用以。为,作为。功,功绩,成绩。)
肌肤:肌肉。
将:要。
应:答应,理睬。
居:用于表时间的词语前,表示已经经过的时间。
居十日:待了十天 。 居:用在表示时间的词语前面,表示经过的时间;停留,经历。在文中译“过了”。
益:更,更加。
望桓侯而还(xuán)走:远远地看见桓侯,小步后退着走。还:通“旋”,转身 [2] 。走:小步快走。
故:特意。(另解:于是。)
汤(tàng)熨(yùn、wèi):汤熨(的力量)所能达到的。汤熨,中医治病的方法之一。汤,用热水或药水敷治。这个意义后写作“烫”。熨,用粗盐或艾草等东西外用热敷。 [3]
及:达到。
针石:古代针灸用的金属针和用砭石制成的石针,这里指用针刺治病。
火齐(jì):火剂汤,一种清火、治肠胃病的汤药。齐,调配,调剂。这个意义后写作“剂”。
司命之所属:司命神所掌管的事。司命,传说中掌管生命的神。属,隶属,管辖。
无奈何也:没有办法了。奈何,怎么办,怎么样。
臣是以无请也:我就不再请求给他治病了,意思是不再说话。无请,不再请求。是以:以是,因此。(另解:请,询问。)
使:指使,派人。
索:寻找。
遂(suì):于是,就。
韩非子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(约公元前281年),卒于秦王政十四年(公元前233年),韩非为韩国公子(即国君之子),汉族,战国末期韩国人(今河南省新郑)。师从荀子,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、思想家,政论家和散文家,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,后世称“韩子”或“韩非子”,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。
《大辞海》:韩非(约前280—前233)战国末期哲学家,法家主要代表人物。出身韩国贵族。与李斯同师事荀子。曾多次上书建议韩王变法图强,不见用。著《孤愤》、《五蠹》、《说难》等十余万言以明志。受到秦王政重视,迫使韩王遣之入秦。旋因李斯、姚贾谗害,自杀于狱中,学说则成为秦国政治实践指导。吸收道、儒、墨各家思想,尤其有选择地接受前期法家思想,集法家学说之大成。主张“为治者……不务德而务法”(《韩非子·显学》),“赏厚而信,刑重而必”(《韩非子·定法》)。称法的制定,应“编著之图籍,设之于官府,而布之于百姓”(《韩非子·难三》);法的施行,应“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”(《韩非子·有度》)。综合商鞅的“法”、申不害的“术”、慎到的“势”,提出以“法”为中心,“法、术、势”合一的君主统治术,强调加强中央集权,对后世影响很大。发展荀子哲学思想,以“道”为事物运动普遍规律,“理”为事物运动特殊规律,提出“缘道理以从事”(《韩非子·解老》)。主张用“参验”方法来验证人的认识。注意到事物的矛盾性,强调对立面不可调和,提出“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”(《韩非子·显学》)。认为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,人不免于利欲之心,人际关系是利益和利害关系,提出教育中须把握的原则是:不能指望人会自觉为善,却可以做到使人不为恶;强调严厉的教育,不相信道德和情感的作用,认为“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”(《韩非子·显学》)。出于统一思想和意志的需要,提出禁“二心私学”(《韩非子·诡使》),视儒墨各家私学为“愚诬之学,杂反之辞”(《韩非子·显学》),一律置于被禁绝之列。普通的文化知识和思想道德教育也不予认可,代之以“以法为教”、“以吏为师”。即教育内容为知法守法,安心耕战;实现教育的手段则在于官府和官吏。著作有《韩非子》传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