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既以罪谪监筠州盐酒税,未至,大雨。筠水泛溢,蔑南市,登北岸,败刺史府门。盐酒税治舍,俯江之漘,水患尤甚。既至,敝不可处。乃告于郡,假部使者府以居。郡怜其无归也,许之。岁十二月,乃克支其欹斜,补其圮缺,辟听事堂之东为轩,种杉二本,竹百个,以为宴休之所。然盐酒税旧以三吏共事,余至,其二人者,适皆罢去,事委于一。昼则坐市区鬻盐、沽酒、税豚鱼,与市人争寻尺以自效;莫归,筋力疲废,辄昏然就睡,不知夜之既旦。旦则复出营职,终不能安于所谓东轩者。每旦暮出入其旁,顾之,未尝不哑然自笑也。
余昔少年读书,窃尝怪颜子箪食瓢饮,居于陋巷,人不堪其忧,颜子不改其乐。私以为虽不欲仕,然抱关击柝,尚可自养,而不害于学,何至困辱贫窭自苦如此。及来筠州,勤劳盐米之间,无一日之休。虽欲弃尘垢,解羁絷,自放于道德之场,而事每劫而留之,然后知颜子之所以甘心贫贱,不肯求斗升之禄以自给者,良以其害于学故也。
嗟夫!士方其未闻大道,沉酣势利,以玉帛子女自厚,自以为乐矣。及其循理以求道,落其华而收其实,从容自得,不知夫天地之为大与死生之为变,而况其下者乎!故其乐也,足以易穷饿而不怨,虽南面之王不能加之,盖非有德不能任也。余方区区欲磨洗浊污,睎圣贤之万一,自视缺然,而欲庶几颜氏之乐,宜其不可得哉!
余既以谴来此,虽知桎梏之害而势不得去,独幸岁月之久,世或哀而怜之,使得归休田里,治先人之敝庐,为环堵之室而居之。然后追求颜氏之乐,怀思东轩,优游以忘其老。然而非所敢望也。
元丰三年十二月初八日,眉山苏辙记。
苏辙(1039年3月18日 -1112年10月25日),字子由,一字同叔,晚号颍滨遗老,别名苏文定、苏颍滨、苏黄门、小苏,眉州眉山(今属四川)人。北宋文学家、宰相,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。嘉祐二年(1057年),苏辙登进士第,初授试秘书省校书郎、商州军事推官。宋神宗时,因反对王安石变法,出为河南留守推官。此后随张方平、文彦博等人历职地方。宋哲宗即位后,入朝历官右司谏、御史中丞、尚书右丞、门下侍郎等职,因上书谏事而被落职知汝州,此后连贬数处。宰相蔡京掌权时,再降朝请大夫,遂以太中大夫致仕,筑室于许州。政和二年(1112年),苏辙去世,年七十四,追复端明殿学士、宣奉大夫。宋高宗时累赠太师、魏国公,宋孝宗时追谥“文定”。苏辙与父亲苏洵、兄长苏轼齐名,合称“三苏” 。其生平学问深受其父兄影响,以散文著称,擅长政论和史论,苏轼称其散文“汪洋澹泊,有一唱三叹之声,而其秀杰之气终不可没”。其诗力图追步苏轼,风格淳朴无华,文采少逊。苏辙亦善书,其书法潇洒自如,工整有序。著有《栾城集》、《诗集传》、《龙川略志》、《论语拾遗》、《古史》等行于世。
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:【生卒】:1039—1112
宋眉州眉山人,字子由,一字同叔,號潁濱遺老。蘇洵子,蘇軾弟。仁宗嘉祐二年進士,復舉制科。初為商州軍事推官。神宗熙寧間,為三司條例司檢詳文字,力陳青苗法不可行,出為河南推官。歷陳州教授、應天府簽書判官等職。元豐中,坐兄軾以詩得罪,謫監筠州鹽酒稅。哲宗立,召為秘書省校書郎,改右司諫,劾新黨蔡確、章惇等。累遷御史中丞,拜尚書右丞、進門下侍郎。紹圣中,落職知汝州,又責雷州安置。徽宗崇寧中,再降朝請大夫,罷祠,居許州。后復大中大夫致仕。卒謚文定。為文汪洋澹泊,為唐宋八大家之一,與父、兄合稱三蘇。有《欒城集》、《詩集傳》、《春秋集傳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