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人者,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,激于义而死焉者也。至于今,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,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;且立石于其墓之门,以旌其所为。呜呼,亦盛矣哉!
夫五人之死,去今之墓而葬焉,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。夫十有一月之中,凡富贵之子,慷慨得志之徒,其疾病而死,死而湮没不足道者,亦已众矣;况草野之无闻者欤?独五人之皦皦,何也?
予犹记周公之被逮,在丁卯三月之望。吾社之行为士先者,为之声义,敛资财以送其行,哭声震动天地。缇骑按剑而前,问:“谁为哀者?”众不能堪,抶而仆之。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;吴之民方痛心焉,于是乘其厉声以呵,则噪而相逐。中丞匿于溷藩以免。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,按诛五人,曰颜佩韦、杨念如、马杰、沈扬、周文元,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。
然五人之当刑也,意气扬扬,呼中丞之名而詈之,谈笑以死。断头置城上,颜色不少变。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,买五人之脰而函之,卒与尸合。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。
嗟夫!大阉之乱,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,四海之大,有几人欤?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,素不闻《诗》《书》之训,激昂大义,蹈死不顾,亦曷故哉?且矫诏纷出,钩党之捕遍于天下,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,不敢复有株治;大阉亦逡巡畏义,非常之谋难于猝发,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,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。
由是观之,则今之高爵显位,一旦抵罪,或脱身以逃,不能容于远近,而又有剪发杜门,佯狂不知所之者,其辱人贱行,视五人之死,轻重固何如哉?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,赠谥美显,荣于身后;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,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,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,斯固百世之遇也。不然,令五人者保其首领,以老于户牖之下,则尽其天年,人皆得以隶使之,安能屈豪杰之流,扼腕墓道,发其志士之悲哉?故予与同社诸君子,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,而为之记,亦以明死生之大,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。
贤士大夫者,冏卿因之吴公,太史文起文公、孟长姚公也。
〔蓼洲周公〕周顺昌,号蓼洲,明末吴县(今属江苏)人,万历年间进士。明熹宗时任吏部郎中,为官清廉。后因得罪当时朝廷权臣~太监魏忠贤,被逮捕下狱,死在狱中。崇祯初年赠谥“忠介”。
〔士大夫〕旧指官僚阶层,这里指有地位有声望的读书人。
〔当道〕执掌政权的人。这里指江苏巡抚和苏州知府。
〔除〕修治。
〔魏阉〕指魏忠贤。魏在明熹宗时为秉笔太监,兼管皇帝的特务机关东厂,专断国政,政事日益腐败。反对他的人虽屡遭镇压,但斗争愈来愈尖锐。熹宗死,黜职。阉,宦官。
〔废祠〕魏忠贤当权时,其党羽和各地无耻官吏为他建立生祠(给活人修的庙),魏党失势后,这些生祠就成为废祠。
〔旌〕表彰。
〔去〕距离。
〔墓〕这里用作动词,建坟。
〔止〕只。
〔有〕又。
〔湮没〕埋没。
〔草野〕指民间。
〔皦皦〕明亮的样子。
〔丁卯〕即明熹宗天启七年(一六二七年)。
〔望〕夏历每月十五日。
〔吾社〕指复社。
〔先〕先导,引申为榜样。
〔声义〕伸张正义。缇骑,本指古代侍从贵官的骑士。缇,帛丹黄色。这里指明代专门逮捕人犯的东厂和锦衣卫特务机关的吏役。
〔抶〕笞打。
〔仆〕倒下。这里是使动用法。
〔以大中丞抚吴者〕以大中丞衔出任苏州巡抚的人。这里指毛一鹭,他是魏忠贤的死党。大中丞,官名。掌管接受公卿的奏事,以及荐举弹劾官员的事务。吴,苏州。
〔所由使〕由他指使。
〔溷〕厕所。
〔藩〕篱笆。
〔按〕审查,查究。
〔傫然〕堆积的样子。
〔詈〕骂。
〔脰〕颈项,这里指头。
〔函〕匣子。这里用作动词,放在匣子里。
〔缙绅〕旧时指官僚。或写作“搢绅”。
〔编伍〕古时的居民组织,五家编为一伍。这里指平民。
〔曷〕何。
〔矫诏〕假托皇帝名义下的命令。
〔钩党〕相牵连的同党。
〔株治〕因一人之罪而惩治受牵连的人。
〔逡巡畏义〕因畏惧正义而犹豫不前。
〔非常之谋〕指篡夺帝位的阴谋。
〔圣人〕封建社会中对皇帝的尊称。这里指崇祯皇帝。
〔投缳道路〕崇祯皇帝即位的当年,根据贡生钱嘉征所控魏忠贤的十大罪恶,将魏忠贤贬谪凤阳(今属安徽),看守皇陵。途中又下诏追回治罪,他知罪大不能免死,行至阜城(今属河北),自缢身死。缳,即绳索。
〔抵罪〕根据罪行加以惩治。
〔剪发〕剪发为僧。
〔杜门〕闭门不出。杜,关闭。
〔佯狂〕假装疯狂。
〔之〕往。
〔辱人贱行〕可耻的人品,卑贱的行为。
〔暴〕显露。
〔谥〕古代的帝王或官僚死后,根据死者生前的事迹给予的表示褒贬的称号。
〔加〕扩大。
〔土封〕坟墓。
〔斯〕这。
〔令〕表示假设。
〔首领〕指头颅。
〔户牖之下〕指家中。牖,窗户。
〔天年〕天然的年寿。
〔屈〕此作使动用法,“使……屈身”。
〔扼腕〕用手握腕,表示激动振奋或惋惜。
〔社稷〕古代帝王祭祀的土神和谷神,这里代指国家。
〔冏卿〕太仆卿的别称,为九卿之一,掌管皇帝的车马和马政。
〔因之吴公〕吴默,字因之。
〔太史〕史官,明清两朝修史的事由翰林担任,因此,对翰林官也有称“太史”的。
〔文起文公〕文震孟,字文起。
张溥(1602~1641),明代文学家。初字乾度,后字天如,号西铭。直隶太仓(今属江苏)人。崇祯进士,选庶吉士,自幼发奋读书,明史上记有他“七录七焚”的佳话。与同乡张采齐名,合称“娄东二张”。张溥曾与郡中名士结为复社,评议时政,是东林党与阉党斗争的继续。张溥在文学方面,推崇前后七子的理论,主张复古,又以“务为有用”相号召。一生著作宏丰,编述三千余卷,涉及文、史、经学各个学科,精通诗词,尤擅散文、时论。代表作有《五人墓碑记》。
《大辞海》:张溥(1602—1641)明文学家。字天如,太仓(今属江苏)人。崇祯四年(1631年)进士,选庶吉士,以葬亲乞假归里。早年嗜学,与同邑张采齐名,时称“娄东二张”。及成进士,两人名动都下。起初为尊师取友,互相砥砺,合士子十一人为应社。后交游日广,乃扩为复社,人以千数。虽以“复古学”为倡,然声气通朝右,颇以“嗣东林”自许,实已于文学之外兼具政治色彩。诗文敏捷。有《七录斋诗文合集》,编有《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》。又为《宋史纪事本末》补撰论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