扁鹊见蔡桓公,立有间,扁鹊曰:“君有疾在腠理,不治将恐深。”桓侯曰:“寡人无疾。”扁鹊出,桓侯曰:“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!”
居十日,扁鹊复见,曰:“君之病在肌肤,不治将益深。”桓侯不应。扁鹊出,桓侯又不悦。
居十日,扁鹊复见,曰:“君之病在肠胃,不治将益深。”桓侯又不应。扁鹊出,桓侯又不悦。
居十日,扁鹊望桓侯而还走。桓侯故使人问之,扁鹊曰:“疾在腠理,汤熨之所及也;在肌肤,针石之所及也;在肠胃,火齐之所及也;在骨髓,司命之所属,无奈何也。今在骨髓,臣是以无请也。”
居五日,桓侯体痛,使人索扁鹊,已逃秦矣。桓侯遂死。
1.【扁鹊(que)】:姓秦,名越人,战国时鄚(mò)地人,医术高明。所以人们就用传说中的上古神医扁鹊的名字来称呼他。
关于扁鹊:有一次扁鹊行医到虢(读音:guo)国,虢国的太子死了,正要下葬。扁鹊问明了其病情后,断定太子未死,先用针刺疗法,一会儿太子醒来,又把药物敷在太子肋下,一会儿,太子就站了起来,最后给太子配汤药喝,仅仅服了30多天,太子就完全康复了。
2.【立】:站立。
3.【有间】:间,四声,有间,一会儿。
4【疾】:古时‘疾’与‘病’的意思有区别。疾,小病、轻病;病,重病。
5【腠(còu)理】:中医学名词,指人体肌肤之间的空隙和肌肉、皮肤纹理。
6.【寡人】:古代君主对自己的谦称。这个词的用法比“孤”复杂些。君王自称。春秋战国时,诸侯王称寡人。在文中译为“我”。
7.【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】:医生喜欢给没病(的人)治“病”,以此显示自己的本领。好(hào)——喜欢。
(另解:好(hào)喜好,习惯,医生的习惯,就是医治没有病的人,以显示自己的本领。读法:医之好 治不病 以为功。医:医生;之:的;好:习惯;治:医治;不病:没有生病的人;以:以之、用以;为,作为;功:功绩,成绩)
8.【居十日】:待了十天 。 居:用在表示时间的词语前面,表示经过的时间;停留,经历。在文中译“过了”。
9.【益】:更加。
10.【还走】:转身就跑。还(xuán):通“旋”,回转。走——小步快跑。
11.【故】:特意。
12.【汤(tàng)熨(wèi)】(现语文教科书读yùn)之所及也:汤熨(的力量)所能达到的。汤,同“烫”,用热水焐(wù)。熨,用药物热敷。
13.【针石】:古代针灸用的金属针和石针,这里指用针刺治病。
14.【火齐(jì)】:火剂汤,一种清火、治肠胃病的汤药。齐,同“剂”。
15.【司命之所属】:司命神所掌管的事。司命,掌管人生命的神。属,管,掌握。
16.【无奈何也】:没有办法了。奈何——怎么办,怎么样。
17.【臣是以无请也】:我就不再请求给他治病了,意思是不再说话。无请,不再请求。是以:以是,因此。
18.【索】:寻找。
19.【遂】(suì):于是、就。
20.【及】:达到。
21.【是以】:以是,因此。
22.【应】:答应,理睬。
23.【恐】:恐怕,担心。
24.【将】:要。
25.【功】:本领,功劳。
26.【肌肤】:肌肉和皮肤。
27.【使】:指使,派人
28.【居】:用于表时间的词语前,表示已经经过的时间。
韩非子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(约公元前281年),卒于秦王政十四年(公元前233年),韩非为韩国公子(即国君之子),汉族,战国末期韩国人(今河南省新郑)。师从荀子,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、思想家,政论家和散文家,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,后世称“韩子”或“韩非子”,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。
《大辞海》:韩非(约前280—前233)战国末期哲学家,法家主要代表人物。出身韩国贵族。与李斯同师事荀子。曾多次上书建议韩王变法图强,不见用。著《孤愤》、《五蠹》、《说难》等十余万言以明志。受到秦王政重视,迫使韩王遣之入秦。旋因李斯、姚贾谗害,自杀于狱中,学说则成为秦国政治实践指导。吸收道、儒、墨各家思想,尤其有选择地接受前期法家思想,集法家学说之大成。主张“为治者……不务德而务法”(《韩非子·显学》),“赏厚而信,刑重而必”(《韩非子·定法》)。称法的制定,应“编著之图籍,设之于官府,而布之于百姓”(《韩非子·难三》);法的施行,应“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”(《韩非子·有度》)。综合商鞅的“法”、申不害的“术”、慎到的“势”,提出以“法”为中心,“法、术、势”合一的君主统治术,强调加强中央集权,对后世影响很大。发展荀子哲学思想,以“道”为事物运动普遍规律,“理”为事物运动特殊规律,提出“缘道理以从事”(《韩非子·解老》)。主张用“参验”方法来验证人的认识。注意到事物的矛盾性,强调对立面不可调和,提出“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”(《韩非子·显学》)。认为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,人不免于利欲之心,人际关系是利益和利害关系,提出教育中须把握的原则是:不能指望人会自觉为善,却可以做到使人不为恶;强调严厉的教育,不相信道德和情感的作用,认为“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”(《韩非子·显学》)。出于统一思想和意志的需要,提出禁“二心私学”(《韩非子·诡使》),视儒墨各家私学为“愚诬之学,杂反之辞”(《韩非子·显学》),一律置于被禁绝之列。普通的文化知识和思想道德教育也不予认可,代之以“以法为教”、“以吏为师”。即教育内容为知法守法,安心耕战;实现教育的手段则在于官府和官吏。著作有《韩非子》传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