呜呼!惟我皇考崇公,卜吉于泷冈之六十年,其子修始克表于其阡。非敢缓也,盖有待也。
修不幸,生四岁而孤。太夫人守节自誓;居穷,自力于衣食,以长以教俾至于成人。太夫人告之曰:汝父为吏廉,而好施与,喜宾客;其俸禄虽薄,常不使有余。曰:“毋以是为我累。”故其亡也,无一瓦之覆,一垄之植,以庇而为生;吾何恃而能自守邪?吾于汝父,知其一二,以有待于汝也。自吾为汝家妇,不及事吾姑;然知汝父之能养也。汝孤而幼,吾不能知汝之必有立;然知汝父之必将有后也。吾之始归也,汝父免于母丧方逾年,岁时祭祀,则必涕泣,曰:“祭而丰,不如养之薄也。”间御酒食,则又涕泣,曰:“昔常不足,而今有余,其何及也!”吾始一二见之,以为新免于丧适然耳。既而其后常然,至其终身,未尝不然。吾虽不及事姑,而以此知汝父之能养也。汝父为吏,尝夜烛治官书,屡废而叹。吾问之,则曰:“此死狱也,我求其生不得尔。”吾曰:“生可求乎?”曰:“求其生而不得,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;矧求而有得邪,以其有得,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。夫常求其生,犹失之死,而世常求其死也。”回顾乳者剑汝而立于旁,因指而叹,曰:“术者谓我岁行在戌将死,使其言然,吾不及见儿之立也,后当以我语告之。”其平居教他子弟,常用此语,吾耳熟焉,故能详也。其施于外事,吾不能知;其居于家,无所矜饰,而所为如此,是真发于中者邪!呜呼!其心厚于仁者邪!此吾知汝父之必将有后也。汝其勉之!夫养不必丰,要于孝;利虽不得博于物,要其心之厚于仁。吾不能教汝,此汝父之志也。”修泣而志之,不敢忘。
先公少孤力学,咸平三年进士及第,为道州判官,泗绵二州推官;又为泰州判官。享年五十有九,葬沙溪之泷冈。
太夫人姓郑氏,考讳德仪,世为江南名族。太夫人恭俭仁爱而有礼;初封福昌县太君,进封乐安、安康、彭城三郡太君。自其家少微时,治其家以俭约,其后常不使过之,曰:“吾儿不能苟合于世,俭薄所以居患难也。”其后修贬夷陵,太夫人言笑自若,曰:“汝家故贫贱也,吾处之有素矣。汝能安之,吾亦安矣。”
自先公之亡二十年,修始得禄而养。又十有二年,烈官于朝,始得赠封其亲。又十年,修为龙图阁直学士,尚书吏部郎中,留守南京,太夫人以疾终于官舍,享年七十有二。又八年,修以非才入副枢密,遂参政事,又七年而罢。自登二府,天子推恩,褒其三世,盖自嘉祐以来,逢国大庆,必加宠锡。皇曾祖府君累赠金紫光禄大夫、太师、中书令;曾祖妣累封楚国太夫人。皇祖府君累赠金紫光禄大夫、太师、中书令兼尚书令,祖妣累封吴国太夫人。皇考崇公累赠金紫光禄大夫、太师、中书令兼尚书令。皇妣累封越国太夫人。今上初郊,皇考赐爵为崇国公,太夫人进号魏国。
于是小子修泣而言曰:“呜呼!为善无不报,而迟速有时,此理之常也。惟我祖考,积善成德,宜享其隆,虽不克有于其躬,而赐爵受封,显荣褒大,实有三朝之锡命,是足以表见于后世,而庇赖其子孙矣。”乃列其世谱,具刻于碑,既又载我皇考崇公之遗训,太夫人之所以教,而有待于修者,并揭于阡。俾知夫小子修之德薄能鲜,遭时窃位,而幸全大节,不辱其先者,其来有自。熙宁三年,岁次庚戌,四月辛酉朔,十有五日乙亥,男推诚、保德、崇仁、翊戴功臣,观文殿学士,特进,行兵部尚书,知青州军州事,兼管内劝农使,充京东路安抚使,上柱国,乐安郡开国公,食邑四千三百户,食实封一千二百户,修表。
〔泷(shuāng)冈〕地名。在江西省永丰县沙溪南凤凰山上。
〔阡(qiān)表〕即墓碑。
〔阡〕墓道。
〔皇考〕指亡父。
〔崇公〕欧阳修的父亲,名观,字仲宾,追封崇国公。
〔卜吉〕指风水先生找到一块好坟地。
〔克〕能够。
〔表〕墓表,是记述死者公德的文体。
〔孤〕古时年幼就死了父亲称孤。
〔太夫人〕指欧阳修的母亲郑氏。古时列侯之妻称夫人,列侯死,子称其母为太夫人。
〔守节自誓〕意思是,郑氏决心守寡,不再嫁人。
〔居穷〕家境贫寒。
〔衣食〕指生活。
〔以长以教〕一边抚养(欧阳修)一边教育他。
〔以……以〕一边,一边。表示两个并列。
〔俾(bǐ)〕使达到某种程度。
〔姑〕丈夫的母亲,这里指欧阳修的祖母。
〔养〕奉养,指孝顺父母。
〔始归〕才嫁过来的时候。古时女子出嫁称归。
〔免于母丧〕母亲死后,守丧期满。旧时父母或祖父死,儿子与长房长孙须谢绝人事,做官的解除职务,在家守孝二十七上月(概称三年),也称守制。免,指期满。
〔间〕间或,偶尔。
〔御〕进用。
〔适然〕偶然这样。
〔官书〕官府的文书。这里指刑狱案件。
〔求其生不得〕指无法免除他的死刑。
〔矧(shěn)〕况且。
〔剑〕抱。
〔《礼记·曲礼上》“负剑辟咡诏之。”郑玄注〕“剑谓挟之于旁。”戌〕地支的第十一位,可与天干的甲丙戊庚壬相配来记年。
〔咸平〕宋真宗年号。
〔道州〕地名,辖境为今天的湖南道县宁远以南的潇河流域。
〔判官〕官名,州郡长官的属官,掌管文书工作。
〔推官〕州郡长官的属官,专管刑事。
〔考〕亡父。
〔讳〕名讳。
〔江南〕宋时地区划分为路,宋真宗时中国划分为十八路,江南为一路,辖区相当于今天的江西江苏的长江以南,镇江大茅山长荡湖一线以西和安徽长江以南以及湖北阳新通山等县。
〔夷陵〕县名,今湖北宜昌市东南。一〇三六年(宋仁宗景祐三年),范仲淹与宰相吕夷简不和,罢知饶州,朝臣多论救,独谏官高若讷以为当贬。欧阳修写信骂高“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”,并叫他“直携此书于朝,使正予罪而诛之。”高上其书于仁宗,欧阳修因此被贬为夷陵令。事见《宋史》范仲淹欧阳修两传。
〔龙图阁〕宋真宗建。在会庆殿西偏,北连禁中,阁东曰资政殿西曰述古殿。阁上供奉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及典籍图画宝瑞之物,及宗正寺所进属籍世谱。有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等官。包拯曾为龙图阁直学士,人称包拯为包龙图即源于此。
〔南京〕宋时南京为应天府,治所在今河南商邱市。
〔枢密〕枢密使,官名,中国最高军事长官。
〔推恩〕施恩惠于他人。
〔嘉祐〕仁宗年号。
〔妣〕已故母亲。
〔今上〕当今的皇上,指神宗赵顼xū。
〔郊〕祭天。
〔三朝〕仁宗英宗神宗。
〔熙宁〕宋神宗年号。
〔庚戌〕庚戌年,前文有“术者谓我岁行在戌年将死”。
〔辛酉〕天干地支所记月份。
〔朔〕初一。
欧阳修(1007-1072),字永叔,号醉翁,晚号“六一居士”。汉族,吉州永丰(今江西省永丰县)人,因吉州原属庐陵郡,以“庐陵欧阳修”自居。谥号文忠,世称欧阳文忠公。北宋政治家、文学家、史学家,与韩愈、柳宗元、王安石、苏洵、苏轼、苏辙、曾巩合称“唐宋八大家”。后人又将其与韩愈、柳宗元和苏轼合称“千古文章四大家”。
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:【生卒】:1007—1072
宋吉州廬陵人,字永叔,號醉翁、六一居士。歐陽觀子。少貧,從母鄭氏學。仁宗天圣八年進士。調西京推官,與尹洙、梅堯臣以歌詩唱和。景祐間為館閣校勘,作文為范仲淹辯,貶夷陵令。慶歷中召知諫院,改右正言、知制誥,贊助新政。新政失敗,上疏反對罷范仲淹政事,出知滁、揚、潁等州。召為翰林學士。嘉祐二年知貢舉,倡古文,排抑“太學體”,文風大變。五年,擢樞密副使,次年拜參知政事。英宗初,以尊英宗父濮王為皇,起濮議之爭。神宗立,請出知毫、青、蔡三州。以反對王安石新法,堅請致仕。能詩詞文各體,為當時古文運動領袖,后人稱唐宋八大家之一。平生獎掖后進,曾鞏、王安石、蘇洵父子俱受其稱譽。亦擅史學,與宋祁等修《新唐書》,自撰《新五代史》。有《歐陽文忠公集》、《集古錄》、《六一詞》等。
全宋詩:歐陽修(一○○七~一○七二),字永叔,號醉翁,晚又號六一居士,盧陵(今江西吉安)人。仁宗天聖八年(一○三○)進士,初仕西京留守推官。景祐元年(一○三四),召試學士院,充館閣校勘。三年,因范仲淹事切責諫官高若訥,降爲峽州夷陵令。四年,移乾德令。寶元二年(一○三九),遷武成軍判官。康定元年(一○四○),復館閣校勘。慶曆三年(一○四三),知諫院,擢同修起居注,知制誥。四年,爲河北都轉運使。五年,慶曆新政失敗,因力爲新政主持者范仲淹、韓琦、杜衍等申辯,貶知滁州,徙揚州、潁州。至和元年(一○五四),權知開封府。五年,拜樞密副使。六年,進參知政事。英宗治平四年(一○六七),罷爲觀文殿學士,轉刑部尚書知亳州。神宗熙寧元年(一○六八),徙知青州,因反對青苗法,再徙蔡州。四年,以太子少師致仕。五年,病逝潁州汝陰,年六十六。謚文忠。有《歐陽文忠公集》。又撰有《新唐書》、《新五代史》等。《宋史》卷三一九有傳。宋胡柯編有《廬陵歐陽文忠公年譜》。 歐陽修詩,以《四部叢刊》影元本《歐陽文忠公集》(一百五十三卷、附錄五卷)爲底本。參校宋慶元二年周必大刻本(卷三至卷六缺,簡稱周本,藏北京圖書館)、宋刻本(存《居士集》五十卷,有校,簡稱宋刻、宋刻校,藏北京圖書館)及明正統刻《居士集》(有元曾魯考異,簡稱曾本、曾本校)。底本繫年原注目錄下,今移至正文題下。底本孫謙益等所作校記,除刪去少數異體字校外,皆予保留;卷末所附考證及續添校記,亦以續校名義補入正文。另輯得集外詩句,附於卷末。
词学图录:欧阳修(1007-1072) 字永叔,号醉翁,晚号六一居士,卒谥文忠。庐陵(今江西吉安)人。《宋史》有传。有《新五代史》、《集古录》、《欧阳文忠集》、《六一词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