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。刑入于死者,乃罪大恶极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宁以义死,不苟幸生,而视死如归,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。方唐太宗之六年,录大辟囚三百余人,纵使还家,约其自归以就死。是以君子之难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其囚及期,而卒自归无后者。是君子之所难,而小人之所易也。此岂近于人情哉?
或曰:罪大恶极,诚小人矣;及施恩德以临之,可使变而为君子。盖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曰:太宗之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然安知夫纵之去也,不意其必来以冀免,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,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,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是上贼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复来,是下贼上之心也。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,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,太宗施德于天下,于兹六年矣,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视死如归,而存信义。此又不通之论也!
然则何为而可曰:纵而来归,杀之无赦。而又纵之,而又来,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。然此必无之事也。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可偶一为之尔。若屡为之,则杀人者皆不死。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,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、舜、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,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。
①刑戮:刑罚或处死。
②苟:只图眼前。
③唐太宗之六年:632年(唐太宗贞观六年)。唐太宗是中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,他在位年间,国势强大,社会较安定,史称“贞观之治”。
④大辟:死刑。辟,法。刑法。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。
⑤罪大恶极:罪恶大到了极点。
⑥意:估计。
⑦冀免:希望赦免。
⑧贼:用作动词,窃,私下行动,引申为窥测。
⑨三王:指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和周武王。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。
⑩干誉:求取名誉。
欧阳修(1007-1072),字永叔,号醉翁,晚号“六一居士”。汉族,吉州永丰(今江西省永丰县)人,因吉州原属庐陵郡,以“庐陵欧阳修”自居。谥号文忠,世称欧阳文忠公。北宋政治家、文学家、史学家,与韩愈、柳宗元、王安石、苏洵、苏轼、苏辙、曾巩合称“唐宋八大家”。后人又将其与韩愈、柳宗元和苏轼合称“千古文章四大家”。
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:【生卒】:1007—1072
宋吉州廬陵人,字永叔,號醉翁、六一居士。歐陽觀子。少貧,從母鄭氏學。仁宗天圣八年進士。調西京推官,與尹洙、梅堯臣以歌詩唱和。景祐間為館閣校勘,作文為范仲淹辯,貶夷陵令。慶歷中召知諫院,改右正言、知制誥,贊助新政。新政失敗,上疏反對罷范仲淹政事,出知滁、揚、潁等州。召為翰林學士。嘉祐二年知貢舉,倡古文,排抑“太學體”,文風大變。五年,擢樞密副使,次年拜參知政事。英宗初,以尊英宗父濮王為皇,起濮議之爭。神宗立,請出知毫、青、蔡三州。以反對王安石新法,堅請致仕。能詩詞文各體,為當時古文運動領袖,后人稱唐宋八大家之一。平生獎掖后進,曾鞏、王安石、蘇洵父子俱受其稱譽。亦擅史學,與宋祁等修《新唐書》,自撰《新五代史》。有《歐陽文忠公集》、《集古錄》、《六一詞》等。
全宋詩:歐陽修(一○○七~一○七二),字永叔,號醉翁,晚又號六一居士,盧陵(今江西吉安)人。仁宗天聖八年(一○三○)進士,初仕西京留守推官。景祐元年(一○三四),召試學士院,充館閣校勘。三年,因范仲淹事切責諫官高若訥,降爲峽州夷陵令。四年,移乾德令。寶元二年(一○三九),遷武成軍判官。康定元年(一○四○),復館閣校勘。慶曆三年(一○四三),知諫院,擢同修起居注,知制誥。四年,爲河北都轉運使。五年,慶曆新政失敗,因力爲新政主持者范仲淹、韓琦、杜衍等申辯,貶知滁州,徙揚州、潁州。至和元年(一○五四),權知開封府。五年,拜樞密副使。六年,進參知政事。英宗治平四年(一○六七),罷爲觀文殿學士,轉刑部尚書知亳州。神宗熙寧元年(一○六八),徙知青州,因反對青苗法,再徙蔡州。四年,以太子少師致仕。五年,病逝潁州汝陰,年六十六。謚文忠。有《歐陽文忠公集》。又撰有《新唐書》、《新五代史》等。《宋史》卷三一九有傳。宋胡柯編有《廬陵歐陽文忠公年譜》。 歐陽修詩,以《四部叢刊》影元本《歐陽文忠公集》(一百五十三卷、附錄五卷)爲底本。參校宋慶元二年周必大刻本(卷三至卷六缺,簡稱周本,藏北京圖書館)、宋刻本(存《居士集》五十卷,有校,簡稱宋刻、宋刻校,藏北京圖書館)及明正統刻《居士集》(有元曾魯考異,簡稱曾本、曾本校)。底本繫年原注目錄下,今移至正文題下。底本孫謙益等所作校記,除刪去少數異體字校外,皆予保留;卷末所附考證及續添校記,亦以續校名義補入正文。另輯得集外詩句,附於卷末。
词学图录:欧阳修(1007-1072) 字永叔,号醉翁,晚号六一居士,卒谥文忠。庐陵(今江西吉安)人。《宋史》有传。有《新五代史》、《集古录》、《欧阳文忠集》、《六一词》。